员工使用AI辅助办公遭辞退,法院判了! 长征平台

贵阳晚报。总阅读。法务使用 AI平台辅助办公。法院 审查认为, 吴女士使用第三方 AI工具系经公司领导推荐,核心目的是辅助完成本职工作、优化工作成果,并无恶意窃取、泄露公司信息的主观故意。而吴女士却认为,自身 没有 泄密主观故意,使用 AI工具辅助办公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,上传至AI的数据表已经过整理加工,并非公司核心保密信息,属于合规办公,此次操作也并未造成公司信息外泄或经济损失等现实后果。同时,公司 没有 针对 AI工具使用开展任何专项培训, 也没有 向员工明确告知该类办公行为的合规风险 和 禁止要求。无泄密损害事实。你平时会在工作中使用外部人工智能工具处理工作吗。不构成违规。2026-10-14 16:03。然而 ,在某保险公司任法务的吴女士却因此遭公司辞退。2024年7月,为优化工作流程、提升PPT制作及数据分析效率, 她 在公司领导推荐下,将自行整理加工后的公司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至第三方 AI平台用于辅助办公。制定AI工具使用管理办法,划定合规使用边界;。此案裁判进一步厘清 AI合规办公与违规泄密的行为边界—— 员工合理使用AI提质增效不构成违规。发布于: 贵州省。近日,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 此案,并披露了相关情况。吴女士 将公司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 撤销 公司 作出的《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》,并支付其因合规解约产生的年终奖差额、绩效工资及工资损失。吴女士的行为 是否 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主观故意。公司单方认定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解除合同 , 属于合规解除。被解除劳动合同。是否有证据证明吴女士的行为存在泄密事实与实际损害。返回,查看更多。法院 针对吴女士使用 AI办公是否构成泄密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一争议焦点 进行了审理。柴旭表示, 被告 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吴女士上传至 AI的文件属于法定或制度界定的核心保密信息,也无法证实该行为造成了公司信息外泄、经济损失、声誉受损等实际危害后果。平台声明。涉案保险公司 有 无明确禁止性规范。同时, 作为职场员工,日常使用 AI辅助办公时,也需坚守合规底线。吴女士在 一家 保险公司担任法务,负责合规稽查、风险核查等工作。公司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。员工使用外部 AI工具处理公司内部文件,是否违反企业保密规定。查看TA的文章>。企业需主动适配数字办公,完善合规管理制度。本案判决现已生效。常态化开展数字办公合规培训,明确员工权责与风险红线,从源头规避劳动争议与信息安全风险。员工应 主动了解公司数字化办公及保密制度,严禁将企业核心机密、未公开数据、涉密文件上传至公共第三方 AI平台,同时留存办公操作记录,规范履职行为,规避个人合规风险。阅读 ( )。因此 法院 认为, 被告公司 无权事后单方认定员工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杜洁表示, 对企业而言,面对 AI办公常态化趋势,应摒弃“一刀切禁止”“事后追责”的管理模式,主动完善数字化办公合规体系——。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盛家琛介绍, 保险公司 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的理由是 吴女士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” :其 身为法律合规部员工,签署过保密协议、参与过信息安全培训,负有高于普通员工的保密义务。保险公司称, 吴女士 将公司稽核类内部文件上传至第三方 AI平台, 平台会收集、留存用户数据用于模型迭代, 存在信息泄露、被第三方窃取的重大风险,属于严重违反公司信息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行为,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合规,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,该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合规解除劳动关系,依法判决撤销其向吴女士作出的《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》,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,同 时判令保险公司向吴女士支付因合规解约产生的年终奖差额、绩效工资、工资损失等。法院:吴女士无 违反规章制度的主观故意。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职场,使用AI辅助办公 成为越来越常见的工作方式。没想到一 个月后 , 公司突然 向 她 出具《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》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柴旭表示, 被告 保险公司规章制度中,明确将 “主观故意”作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认定前提。仅以AI平台存在数据留存的通用规则,推定存在泄密风险,不足以认定员工行为构成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”。合规使用AI辅助办公与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边界 如何明晰。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号系信息发布平台,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。法院:员工合理使用 AI提质增效。细化涉密信息清单,明确禁止录入、上传AI平台的核心数据、机密文件范围;。柴旭称, 在案证据显示, 保险公司所有内部规章制度均未明确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 AI工具辅助办公, 也 未针对 AI办公场景出台专项合规规则、操作规范。吴女士称, 公司从未出台有关 “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办公”制度规定,也 从 未开展 AI工具合规应用培训。

